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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千一百八十二章 隐忍的目的,委员会制(2 / 2)

制度之下,堂长的做派一旦与格物学院的利益起冲突时,与格物学院追求的理念发生冲突时,总院、分院院长、教授等,可以发声反对,并制约堂长胡来,确保学院运作的基础不被动摇。

唐大帆严肃地说:“学院内设委员会制,堂长、总院、分院院长,组成十四委员,并在各教授中选出七个候补委员,若中途没有委员变更,便三年一次选拔,增补委员、候补委员数量……”

以委员会制,约束堂长权力,保障学院坚定以“院规”为准运作的方案送到宫内,朱元璋在看到“山长为委员长,拥有一票否决权”时,便批准了。

只是委员会这一套并不适合朝堂,许多事不适用三分之二同意便可推行。

比如百万大移民,这事一旦公开来办,朝堂之上绝不会有三分之二的官员同意,三分之二的官员反对还差不多,可这事就不办了吗?

一票否决?

一票执行?

当皇帝的,总不能一直站在百官的对立面吧?

即便是,也不宜回回太过明显,影响不好。

这类制度在朱元璋看来,只适合格物学院的内部管理。

格物学院在忙着拨乱反正,刑部却在忙着审讯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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